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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确实查清学院现有的教学设施、场地、实验实训教室,为编制“十二五”时期的思路与设想提供一组准确的资产数据,现对全院的资产进行一次清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内容与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部门自查(4月22日-4月28日)
2、第二阶段:总务处核查登录阶段(4月29日-5月8日)
3、第三阶段:总结阶段(5月9日-5月10日)
二、资产清查的范围
1、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建筑房产与车辆)
2、所有的教学仪器设备
3、所有的实验、实训设备
三、清查的方式
1、各部门按现有的实际占有、控制、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分类清查登记《学院资产清查自查登记表》(需交电子稿,邮箱:wcy0534@163.com),在清查登记中应对现有的资产的使用情况登记清楚,严格按照《自查登记表》(附件一,需交电子稿)的内容如实登记并在4月28日前交到总务处采购与资产管理中心。
2、总务处依据部门上交的《自查登记表》和帐本进行实地核查,并且重新办理登记移交手续。
3、各部门对现有资产中确实无法使用的仪器设备、办公设备等,要填写《学院资产报废申请表》(附件二)并在4月28日前交到总务处采购与资产管理中心,然后由总务处、计划财务处、监察室等有关一起办理报废手续。
四、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各部门主管固定资产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负有直接责任,资产管理员承担具体的资产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安排相关的管理人员对资产进行如实的填写上报。
2、对资产使用权的变更须经总务处采购与资产管理中心同意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后才能调整使用。
附件一:学院资产清查自查登记表
附件二:学院资产报废申请表
总 务 处
二0一0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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