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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部门:
为加强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0年度技师和高级技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职业(工种)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师和高级技师岗位的技术职业(工种)(列入赣人社职鉴〔2010〕3号文件规定社会化考核鉴定的职业除外)。
二、时间安排
(一)今年安排两次技师评审。
1、5—7月,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30日。培训时间为6月10—25日,理论考试时间为6月26日上午9:00—11:00,考核(答辩)时间为6月27—30日。7月底完成综合评审、审核颁证。
2、9—12月,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培训时间为10月9—23日,理论考试时间为10月24日上午9:00—11:00,考核(答辩)时间为10月25—28日。12月底完成综合评审、审核颁证。
(二)今年安排一次高级技师评审。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0日。5月15日起组织集中培训、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技师资格:
1、取得技师学院毕(结)业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
3、高级技校、高等职业院校或大专以上本专业毕业生已取得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凡已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评审:
1、在省、部级及其以上专业报刊、杂志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
2、省、部级三等,地(市)级二等以上或地(市)级三等二项(次)以上科技成果奖(系指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贡献者(均以奖励证书为准);
3、在国家级和省级比赛中获得名次,按照规定可以破格申报者。
(二) 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并在技师岗位连续受聘3年以上或者累计受聘5年以上。
2、具有本工种技术理论知识和高超精湛的技艺以及综合操作技能,了解和掌握三至四个相关工种的技术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3、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和解决本工种(专业)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等方面成绩显著。
凡已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
1、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名次,按文件规定可以破格申报。
2、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获省级及省级以上三等奖三项(设计、产品、质量)奖。
3、技术革新成果在省和省以上行业中具有领先水平的专利并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省及省级以上颁发的获奖证书。
4、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省级专业刊物正式发表论文二篇以上或专著。
四、报名、培训和考试考核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按隶属关系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主管部门和中央驻赣等单位报名。经资格审查后,统一使用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生信息的录入,并将分职业(工种)的报名汇总表加盖印章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核。
(二)培训
1、技师培训分专业公共基础知识和通用知识二部分,采取以自学为主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江西省职业培训鉴定网上(网址:www.jxzp.gov.cn,“技师考评”窗口)已公布了机械、电工电子等15个专业公共基础知识的范围,考生可根据自己申报职业(工种)所属的专业上网查询(例如,某考生申报磨工技师,应复习机械专业公共基础知识)。
2、高级技师培训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
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人员在培训结束前需交一篇以本人申报高级技师工种技术为主的论文或技术总结。论文要有独特见解,论点鲜明,论据有力;技术总结要体现本人的技术高度和技能水平。论文或技术总结需使用统一的封面格式,并进行打印。
(三) 考试考核
1、技师考试考核分为理论考试、考核(答辩),均采用百分制,每项60分以上为合格。理论考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理论考试中,通用知识占60%,专业公共基础知识占理论考试总分的40%(申报职业(工种)属于公布专业之外的考生,考试办法另行通知)。考核答辩依据本人撰写的技术论文或技术总结进行(技术论文或总结雷同,考核答辩成绩为零分)。各地须于考核答辩前5日将答辩安排和技师专业评审组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
2、高级技师考试考核分为理论考试、实际技能考核和工作业绩考核三项,每项均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理论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实际技能考核采取答辩方式,由考评小组根据申报人员的论文或技术总结及有关要求提出问题,并按照考核答辩评分表的要求进行评分。
五、评审及审核发证
1、理论考试和考核答辩成绩均合格者(高级技师还要求工作业绩考核合格),由申报单位建立考评档案,经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主管部门和中央驻赣单位进行审查(技师还应进行初评)后,将合格人员技师考评档案和《江西省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人员评审汇总表》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省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评审合格人员颁发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发文公布。
3、凡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聘用,其工资待遇按《关于调整企业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定级进档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劳计[1999]45号)、《关于贯彻赣劳计[1999]45号文件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赣劳计[1999]5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劳社培[2005]8号)和国家、省有关养老保险待遇规定执行。
4、江西省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人员报名汇总表、论文或技术总结封面格式、全省技师资格考核(答辩)评分表、江西省高级技师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江西省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人员评审情况汇总表可到江西省职业培训鉴定网(网址:www.jxzp.gov.cn,“技师考评”窗口)查询下载。
联系电话:0791-6207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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